水下挖土為疏通、擴大或挖掘較深的河流、湖泊,可采用人工或機械方法。普通挖掘包括礁爆和水下爆破。只對可截斷的小河進行人工開挖。各類挖泥船廣泛用于機械施工,有時也用于陸地上的電纜鏟車等施工機械。在1600年,鏈斗式挖泥船的原型出現在荷蘭鹿特丹港建造的機械挖泥船上。中國于1889年開始在黃浦江上建造挖泥船。鏈斗船是1929年江南船廠建造的挖泥船。1980年代初期,我國的機械清淤能力大約是每年3億立方米。
挖掘工程被廣泛應用于:
1)挖掘新水道、港口和運河。
2)是對現有河道、港口進行深化、拓寬和整治。
3)河道疏浚、水庫疏浚。
4)碼頭、碼頭、船閘等水工建筑物的挖土。挖泥復墾結合,開墾土地、海洋。排除水底的障礙。
水道:河流經過的路線,通常為水道。
挖土:用人工或機械挖出水下土方,挖出河流或湖泊的深淺。
航道疏浚:利用人力或機械將河道加寬、加深,以提高航道通航能力和防洪能力的工程。
一、利用機械設備,把沉積在河底的泥沙吹入渾濁的水中,使渾濁的水流沿著河道流動,起到疏通河道的作用。
二、為了提高航道的通航能力和行洪能力,應在江河、海灣深淺段采用人工或機械開挖。挖出的泥漿通常會回填到附近的低洼地帶,用于建造土地,這是河道疏浚公司常用的方法。